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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3-20发布机构:字体:【】【】【

对高中以上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11号)关于“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资助力度”的重要举措,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高中残疾学生免除学费之后,拓展“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内容的又一创新,是进一步鼓励残疾学生提升受教育水平,帮助其缓解教育康复困难、改善就学条件和在校生活状况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高中以上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发放工作,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对象

1、具有本省户籍,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

2、本省生源,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补贴标准

省级财政按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校每生每学年1500元标准补助。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配套资金,提高补贴标准。

(三)发放方式

省财政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各市、县(市、区)残联应于每年8月底前一次性将补贴经费直接发放给残疾学生或其监护人。

省补资金发放方式为“预拨+结算”,省财政厅、省残联对市、县(市、区)申报的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补助申请核定后,于每年6月底前预拨当年省补资金,次年上半年检查核实,并根据检查结果结算上年度省补资金。

二、申领审批程序

(一)提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或大学录取通知书),所在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0月底前向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二)审核审批:县(市、区)残联审核后据实填写《县(市、区)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并予以公示,于每年11月底前连同电子表格一并报省辖市残联复审,省辖市残联审核后填写《省辖市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于每年12月下旬连同电子表格一并报送省残联。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是省政府的民生工程,是提高贫困残疾学生升学率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发放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二)加强协调和监督检查。残联与财政部门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资助经费的审核审批和发放工作,加强对经费的监管。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经费要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发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按时拨付、专款专用。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残联要根据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数及时把资金发放到位,并建立补贴经费发放明细台账,不得截留、挪用。省残联、财政厅将适时对资金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违反专款专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1、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2、县(市、区)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汇总表

3、省辖市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