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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3-20发布机构:字体:【】【】【

崇川、港闸、开发区残联(民政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增强残疾人抵御风险能力,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决定在市区试行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现结合市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残疾人生存状况的逐步改善,残疾人对保险的认识不断增强,组织市区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十分必要。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文明水准。引导好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对增强残疾人抵御风险能力,减轻政府、社会、家庭负担,保障残疾人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构建和谐南通具有重要意义。

二、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对象和期限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3周岁至74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保险期限为一年,从每年的3月1日至次年的2月底。

三、保费缴纳标准及资金来源

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每份保费为40元。

市为参保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参保费40元,所需经费由市从市级残疾人保障金中安排。

四、年保险金额

在保险期间内,残疾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新的残疾或残疾等级加重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最高赔付保险金30000元,65周岁以上的最高赔付7000元,残疾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医疗的最高赔付3000元。

五、办理程序

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残疾人有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的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审批表,经街道残联审核后报区残联审核批准。区残联负责与市通过招标确定的保险公司签订相关的保险协议。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残联组织残疾人专职委员将残疾人名单进行清理,全面投保,做到不错、不漏、不重。

2、做好宣传:各区要加强宣传,使残疾人知晓意外伤害保险的目的、意义、权益、方式方法以及理赔知识。

3、时间步骤:2月10日前区残联完成补助对象的审批工作,并将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基本情况汇总表、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人数和保费情况统计表报市残联、市财政局和保险公司,2月底前区残联根据各街道参保人数及时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4、强化服务:各街道残联对已纳入低保、五保及重残生活救助的残疾人,如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要动员残疾人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尽快办理残疾人证。

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后,一旦出险要及时帮助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调处理理赔事宜。遇到特别重大事件时,街道残联要主动出面协调,切实维护好残疾人的保险权益。

本意见自2012年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