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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20发布机构:字体:【】【】【

为了贯彻落实《南通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09]24号)和《市政府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09]38号)文件精神,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自主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表彰残疾人自主创业典型,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实现残疾人的充分就业。根据《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苏财社[2007]103号)和《南通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通财综字[1998]75号、通价费字[1998]310号、通残字[1998]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补贴办法。

一、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补贴

(一)补贴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一定劳动能力,且持有崇川户籍,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主创业的残疾人。

(二)适用时限:残疾人于2009年1月1日以后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

1、现金补贴:按《工商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的20%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给予最低3000元,最高5000元的补贴。享受此补贴政策的不重复享受通政发[2009]38号所规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如已经享受,则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2、利息补贴:残疾人创业贷款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给予一次性贷款利息补贴,补贴标准为一年内还款利息的20%。

3、租金补贴:残疾人租用场所创业的,给予一次性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一年内每户每月不超过200元,月租金总额不足200元的按实补贴。

(四)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残疾人申请自主创业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5)银行贷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租用创业场所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7)街道劳动就业服务所出具的是否享受通政发[2009]38号文件所规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证明;

(8)本人申请。

2街道审核。街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进行实地调查,对符合享受创业补贴的,填写《崇川区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三份,并在街道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残联。

3、区残联审批。区残联对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体审批,对符合享受创业补贴的按补贴标准按实给付。

(五)资金来源:残疾人创业现金补贴由市残联统一拨付,利息、租金补贴从区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

二、对残疾人自主创业服务机构补助和个人奖励

(一)对服务机构补助

对免费为残疾人创业初期提供孵化平台,帮助残疾人实现成功就业的服务机构,视扶持自主创业人员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二)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人奖励

1、奖励对象:残疾人自主创业者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在残疾人中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获得市级以上授予的荣誉称号。

2、奖励标准:在市残联奖励的基础上由区残联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获得市级表彰,奖励2000元;获得省级表彰,奖励5000元;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1万元。

(三)经费来源:从区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

三、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实体吸纳残疾人就业的补贴

1、补贴对象: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为残疾人的自主创业实体(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的单位除外),新增1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并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和社保部门用工规定。

2、适用时限:新增残疾人就业在2009年1月1日以后。3、补贴保准:每新增1名残疾人就业(不含法定代表

人或经营者本人),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贴,以此类推。

4、申请程序:残疾人的自主创业实体,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与用工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向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南通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实体新增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表》和《南通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实体新增残疾人就业花名册》,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经核查,出具核准意见,报市残联批准后按实拨付补贴资金。

5、资金来源:由市残联从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

四、管理和监督

1、区残联要建立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发放台账,加强对自主创业残疾人的跟踪服务,发挥残疾人自主创业资金的最大作用,确保专款专用。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扩大自主创业补贴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对骗取补贴政策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本办法由区残联负责解释和修订。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